随着中国与英国于1898年签署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》,以租借新界土地之后,屏山邓族与英军多次发生暴力抗争。政府认为需要建设警署以维持治安及提供政府服务,因而于翌年建成屏山警署,作为新界西北区的警察根据地。
1965年,元朗分区警署落成启用,现址改作警犬队的总部及训练中心。政府与邓族于1997年达成协议,把建筑物改建为屏山邓族文物馆,并兼用作屏山文物径访客中心。2002年底,现址正式移交给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,并被列为三级文物建筑。建筑署耗资1200万港元改建,保留及修缮大部分旧有设施。
旧警署由三座建筑物组成,主楼是一座拱形长廊的双层建筑物,外墙为白色,屋顶其后加建了望台。北面两层高的附翼大楼与主楼相连,亦建有白色外墙、开放式走廊及金字瓦顶,屋顶上矗立两座烟囱,其位置能俯瞰贯通邓氏宗祠、聚星楼及觐廷书室等。由1899年4月22日落成的旧屏山警署改建而成,是新界现存的战前警署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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